约定销售100万元,实际成交只有278元,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话题登顶热搜,引发热议。
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该公司交了7万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3个月只卖了278元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步步惊心》等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2022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2022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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