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给第三者转账284次 妻子起诉 法院判了:属夫妻共同财产 无权单独处分

丈夫生前给第三者转账284次 妻子起诉 法院判了:属夫妻共同财产 无权单独处分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3日公布了一则案件。

原告李某于1988年与丈夫张某结婚,婚后生育二女一子,夫妻双方通过辛勤劳动把三个儿女抚养长大。

但自2016年起,被告王某与张某相识后,在明知张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并接受张某赠与的归属原告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8年,张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先出资首付款16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赠与被告,房屋总价款约76万元,且此后按揭贷款60万元均系张某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后,张某出资进行房屋装修并购买家电家具。同时,张某还出资为被告王某购买了一台价值6万元的小轿车,以上财产均系原告李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张某还多次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等方式将40万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王某。

2021年3月,张某因患心梗疾病,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在为张某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原告李某了解到张某于2016年至2021年间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提取现金等方式转给被告王某,张某银行账户内没有分文存款,其丧葬费共计二十万余元全部由原告李某东拼西借筹集而来。鉴于此,原告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被赠予财产。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张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由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各项款项。宣判后,被告王某提出上诉。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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