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遇到过,拿到手的工资和面试时跟公司谈好的工资并不相符的经历。但是由于维权困难且浪费时间、经历,很多人都会选择妥协或直接辞职。
2020年初,在南京有一位蔡先生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承诺的年收入是16-18万元。但是3月份入职的蔡先生到年底时发现年收入仅有9万多元,因此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将原公司告上了法庭。
该公司表示,当时和蔡先生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不能代表公司。
但是经法院审理认为,招聘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在微信中对工资有过明确表示,可作为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补足蔡先生工资差额6950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
对此有网友表示::现在很多公司做阴阳合同 劳动合同都只给你签两三千。
还有网友感慨:维权之路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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